本報記者 邱晨輝 盧義傑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5年01月07日01版)
  1月6日,元旦假期後的第三天,一則有關兩院院士增選工作已經啟動的消息在科技界流傳開。當天下午,經中國青年報記者瞭解證實,作為我國科學技術和工程技術的最高學術機構,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選工作,已於1月1日同步啟動。兩年一度的兩院院士增選大幕正式拉開。
  這是院士制度最新一次改革後,兩院迎來的首次院士增選。相比往年,兩院今年的增選,並未在其官方網站對外發佈這一信息,也未通過新聞通氣會的形式向媒體介紹相關情況,一位中科院的內部人士對記者說,今年的增選“十分低調”。
  剛剛過去的2014年,兩院舉行了同為兩年一度的院士大會,作為院士群體的最高組織形式和最高權力機關,大會分別通過了《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》和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。作為院士制度的基石,院士章程涉及對院士增選、退出等問題的具體規定,其最終出爐,標志著最新一輪的院士制度改革告一段落。
  那時,最令人矚目的問題是,院士制度改革後,曾引起爭議的煙草院士和“張曙光”們,能否被關在增選門外?
  如今,兩院啟動的院士增選,其中一個重要變化,是遴選渠道的減少。此前,社會上熱議的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“只差一票落選院士”事件,原鐵道部的力挺在其參選過程中起了不小作用。正如中國工程院院長周濟在2014年院士大會上所說,“一些候選人所在單位‘助選拉票’、‘集成、包裝’的現象仍屢禁不絕。”那時,原鐵道部之所以能夠使上力氣,被不少人歸咎於“部門能夠作為提名渠道”。
  在修訂前的中國科學院、中國工程院院士章程中,按組織系統推薦的候選人,必須經過其主管部門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組織初選,這常被認為帶有行政色彩。
  現在,“部門”的推薦渠道被砍掉了。剩下的是“院士提名(包括院士組成的特別提名小組提名)”和“有關學術團體”兩個提名渠道,但候選人本人只能接受一種渠道的提名,併在《提名書》中確認。
  這讓不少人稱道。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,中國科學院院士柳百新認為,原先的行政部門在推薦時有可能偏離學術本身,如此改變,減少了行政干預的可能性。
  但也不乏一些擔心的聲音,僅僅砍掉“部門推薦”就能回歸學術性嗎?
  早在去年兩院院士大會期間就有人提出這種意見:雖然從字面上“撇清了和行政部門的關係”,但要想真正讓遴選工作回歸學術本身,還要看學術團體的建設水平,“學會不摘掉‘二政府’的帽子就保不齊還會有新的問題出來”。清華大學教授、中國科學院院士潘際鑾曾在接受採訪時說,“學術團體也有很亂的地方。科協下麵有很多學會,有的學會有水平,有的學會沒水平,有的學會也可能被行政力量所掌握。”
  他打了一個比方:原先有人對鐵道部推薦的某些官員候選人有意見,但鐵道方面有一個鐵道類的學會。那麼,這類學會會不會受到行政的影響呢?
 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是,在“院士提名”這一渠道中,院士如何對自己的提名負責。如潘際鑾所說,如果推薦對象日後被髮現存在學術問題,推薦人要不要承擔責任?在張曙光被髮現學術造假之後,其推薦人就一度受到輿論質疑。
  在中國工程院為規範今年增選而公佈的《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》《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》《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範》等多份文件中,規定了每次增選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,院士可單獨或聯名提名。候選人獲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為有效,本學部院士應不少於兩位。
  其中還明確規定,“院士要對提名行為負責”。其效果如何,不少院士表示“拭目以待”。
  提名的渠道少了,而投票的門檻也變高了。從兩院的最新章程來看,學部投票環節之後,均增設“終選”環節——由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再投票,得票超過二分之一方可當選。
  不少院士認為,此舉是從一定程度上對“煙草院士”現象作一個回應——2011年,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副院長謝劍平當選工程院院士,引發爭議。當時,包括鐘南山在內的中國工程院醫葯衛生學部的多位院士就“極力反對”,稱謝劍平所稱“降焦減害”科技成果中的“減害”一說,是對人體健康而言,其評審應由醫葯衛生學部來進行,而不是謝劍平所在的環境與輕紡工程學部。然而,一個學部“插手”另一學部的院士評選、覆議事務並無先例,當時鐘南山就建議在合適的時機修改章程。
  如今,章程改了,新一次的增選也來了。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,“終選不會局限於某個學部的意見,這種情況下,煙草院士可能就不會通過。”
  但他還有新的擔心,比如,由於學科領域不同,終選是否會流於形式?陳君石說,“我們任何院士的專業範圍都很窄,這可能會產生一些偶然性,可能有人不瞭解而‘瞎投’。這個形式還需要摸索,要走著瞧,看一看。”  (原標題:“張曙光”們能否被關在院士增選門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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